市教委
解决国内外人才子女在沪就读问题
2002-08-21 00:00:00
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或境外人士,其子女就读上海的中小学不难了。市教委8月20日通知:从新学年起,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可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就读中小学。
《通知》说,符合条件的人员,其子女若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并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若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作了说明。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通知》还指出,符合条件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民办高校。
据悉,《居住证》有效期已过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再适用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