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田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大田县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主要从放宽市场准入、实行补助扶持措施、提供用地优先、实施经营优惠政策和规范行业管理等五个方面加对旅游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
该暂行规定中提出要全面开放本县境内的旅游资源,按照《大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县旅游事业局的指导与监管下,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县内外民营和外资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并放宽旅游企业登记注册条件。采用多种形式对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县内外企业或实体实行补助扶持措施。在供地方面,该规定指出凡经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县以上重点开发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凡在本县境内投资建设AAAA级以上旅游区的建设用地,实行优先报批建设用地,并可通过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明确政府将加大导向性投入,建立县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旅游资源保护、重点景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规划编制、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宣传促销、旅游项目推介招商、旅游人才培训、旅游企业奖励及扶持旅游发展项目等。
暂行规定还对在本县新建并评上五星级宾馆(酒店)的奖励20万元,评上四星级宾馆(酒店)奖励10万元,评上三星级宾馆(酒店)奖励5万元;评上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奖励10万元。对旅游公路建设投入的补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大田县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对改善大田县旅游产业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繁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