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鼓浪屿危房改造的规划控制引导,保护和更新岛上的整体建筑风貌,我委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鼓浪屿危房改造规划与设计导则》日前通过市规划局审批,今后鼓浪屿的危房翻、改建均以该导则作为主要的审批依据。《导则》提出了鼓浪屿危房翻改建的三条规划原则:一是遵循“原性质、原基地、原建筑面积、原层数、原高度”控制基本准则;二是不得破坏鼓浪屿的整体风貌,包括天际线;三是不得影响相邻单位的权益。同时,该导则按照鼓浪屿整体风貌保护要求及整体发展需要、危房所处区位、建筑风貌等级等提出了四类改造模式:A类—拆除后不再重建;B类—按照或参照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要求加以修缮;C类—以协调整体建筑环境为主的改造;D类—兼顾协调整体建筑环境和赋予建筑形象多样化的改造。该导则目前仅对421幢危房进行调查和规划,今后将及时把新的危房补充到导则中,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