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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省旅游质监所开展“3∙15”旅游维权咨询活

来自:福建旅游之窗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434

3月13日上午,省旅游质监所与福州市旅游局联合在鼓山开展“315”旅游维权现场咨询活动。在现场解答游客咨询500多人次,共发放和回收了旅游调查表220份,发放了旅游投诉指南1000多份。通过这次活动,扩大旅游质监所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游客的理性维权意识。

针对现实中一些游客过度维权的不理性行为,省旅游质监所在现场通过列举省所处理一起游客强行滞留福州的投诉案例,教育引导游客应当如何做一个既懂得消费又懂得维权的旅游者。

2005年2月14日17:30至15日01:00一游客到省质监所值班室投诉,由于厦门至武夷山的火车车次变更,在厦门、武夷山等地出现行程缩短、景点漏游等服务质量问题,要求厦门地接社赔偿每人1300元,3人共计赔偿3900元,否则15日上午不上返程飞机。

省质监所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但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告知并建议投诉人,请其回去后,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组团旅行社赔偿损失。

当事人提出不当场满足其要求,就不离开福州,并不断以“找省长”、“得精神病”、“省旅游质监所要保证她滞留在福州期间的住宿和伙食费”等对工作人员施压。

经过长达8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当事人同意先回去,不再强行滞留福州。这起投诉的妥善处理,避免损失的扩大。

省旅游质监所在现场友情提示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发生服务质量等纠纷,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采取改进服务质量、减少价款等适当措施。旅行社在违约后应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在旅行社违约后,游客应理性维权。个别游客以强行滞留、聚众闹事等违法方式来胁迫旅行社或质监所答应其过分要求。依据《合同法》第119条规定,这种不理性行为造成扩大的损失,由闹事游客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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