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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扶持政策

北京福建人 新闻中心 2003-06-17 来自: 作者:福建要闻 访问量: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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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打破所有制限制,对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突出产业发展、产业优化升级与企业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创业投资发展●重点扶持项目成果交易会对接成功及列入省计委征集并重点推介
●打破所有制限制,对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突出产业发展、产业优化升级与企业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
创业投资发展
  ●重点扶持项目成果交易会对接成功及列入省计委征集并重点推介的项目
  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推动福建产业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增强福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6月15日联合颁发了《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试行)》。
  “项目成果”是指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机构的科技人员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成熟、先进、实用、可以产业化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技成果。“项目成果转化”是指企业、个人投资者或成果持有者采用项目成果,在省内投资实施转化,形成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的活动。
  据悉,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每年将从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一定金额的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用于扶持实施项目成果转化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除计划单列市外)落地形成的建设项目。
  扶持对象包括: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加强本省产业链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建设,填补本省产业链发展中的产品、技术空白,加速本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建设项目;有利于本省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防治环境污染以及防灾减灾的建设项目;可促进本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转化项目。
  对实施下列项目成果的转化而形成的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扶持:经省部级认定、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能明显提高本省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填补本省产业链发展空白、对本省产业链的延伸、产业群的壮大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的项目成果;在本省欠发达地区投资实施转化的项目成果;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上签约成交的项目成果;列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征集并重点推介目录的项目成果。
  确定扶持的转化项目,采用前期经费补助和无息回收性投资两种方式。每年确定安排一批转化项目,原则上安排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上签约成交或列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征集并重点推介目录的200个转化项目前期经费补助,50个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将设立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每年按照年初确定的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控制总额及其前期经费、无息回收性投资控制额分三批安排转化项目扶持资金,并通过“福建省项目成果转化网上推介系统”向社会公告,实行公告异议期制度后正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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