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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闽承包工程须先登记备案

北京福建人 新闻中心 2003-06-23 来自: 作者:福建要闻 访问量: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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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防止一些来闽建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做法,省建设厅近日做出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省外建筑企业入闽承包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规定,省外建筑企
为防止一些来闽建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做法,省建设厅近日做出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省外建筑企业入闽承包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规定,省外建筑企业要到福建省承包工程,必须在福建省设立分支机构,到注册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经所在地建设部门签署意见后到省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还应另行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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