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大30日举行的《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上获悉,该《条例》8月1日起开始实施。
福建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58年12月,到1991年,福建全省89个县区全部建立了地方红十字会,现拥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1896个,会员29万人,志愿工作者4000余人。
会议指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更加支持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做好对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和《条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条例》贯彻情况,特别是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备灾救灾机构建设、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等,进一步推进福建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出席座谈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