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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立法走向开放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05
“今天,我能以一个普通市民的身份参加立法听证会,我非常高兴。下面,我谈谈对消法实施办法的几点意见……”这是8月5日省烟草公司干部温健在《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上的开场白。当天的听证会上,20位陈述人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并进行辩论。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将成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今年7月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媒体和常委会的门户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公开征求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这引起了消费者、经营者的广泛关注,截止公告规定的时间,先后有96名公民报名参与听证。最终从这些报名者中遴选出的20名陈述人和30名旁听人直接参与了听证会。
  这仅仅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地方立法中实行开门立法的一个剪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发扬民主、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过程。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是立法的活力和源泉所在。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除坚持已有的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做法外,还在民主化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坚持走群众路线,立法路子不断拓宽。从立法机关直接立法、部门起草立法、专家学者参加立法,到举行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立法工作从单一走向多样,从机关走向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
  2002年2月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当年地方立法项目。这是福建省实行开门立法以来,首次就地方立法项目向公民征求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而在法规的起草阶段就进行听证,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开门立法上的另一进步。2002年5月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就《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吸纳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通过立法听证,让有一定利益矛盾的各方充分陈述意见,在立法决策时能注意各种利益均衡,体现立法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几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多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两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开门立法使人民群众更加关注立法工作,并积极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对增强福建省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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