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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保护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35
近日,省建设厅对福建省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分类分级保护,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可能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
  据悉,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省级优秀近现代建筑包括:能够反映福建省城市建设和发展历史,具有独特的福建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近现代史上重要名人故居,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等;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或重要史实载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国内外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福建省将于2005年6月底前提出保护名单,报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对列入保护名单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的明显部位设置固定标牌,同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必须于2006年底前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在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或者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改变使用功能的,要注意保持建筑本身的风貌,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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