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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可来内地当个体户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59
工商总局日前印发了《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称,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等经营活动,无需经过外资审批。《意见》强调,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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