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招办昨日发布消息,《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已正式颁布,考生报名时间确定为2月1日至5日。
简章规定,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同时按规定缴交105元报名考试费。对于在福建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2005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统一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报考招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高职教育(简称“高职单招”)的考生,参加由省单独组织的“3+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报考音乐、美术类的考生录取时,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文考总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从2006年起,此类考生的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考总分。
此外,考生必须于6月4日准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