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福建省劳动者又多了一条牢靠的“安全带”。国务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于去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在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强制推行工伤保险;5月,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这对于从事建筑、矿山、高空作业、石材加工等高危行业的劳动者来说,确是个好消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稳压器”的支撑和减压作用。近年来,随着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与完善,被纳入社保覆盖范围的企业职工,基本上实现了老有所养、失有所助、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权利。
截至2004年底,福建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39.8万人,比上年底增长了3.9%,综合覆盖率达76.5%;福建全省纳入省级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达68万余人,其基本养老金百分百实行社会化发放。与此同时,已有61.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福建全省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已达92.5%,比2003年底提高了5.9个百分点。
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在走向成熟,到去年底,福建全省参保人数已达285万人,超额完成全年扩面任务。此外,福建全省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总人数也分别突破270万人、175.9万人和120.1万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福建省将以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继续加大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征缴力度,力求做到“应收尽收、应扩尽扩”,并着手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