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对福建省省本级公务员医保补助有关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继续对省本级公务员个人账户给予补助。2004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结余资金一次性按在职职工每人200元、退休人员每人300元标准划入个人账户。2005年起,继续对享受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给予适当补助,暂定三年,具体标准为:法定退休年龄至70周岁(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资金30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资金500元。
提高省本级公务员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为有效控制省本级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省本级公务员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1200元,最高支付限额则由8000元调整为8200元。
增加省本级公务员体检项目。从今年起,省本级参保公务员在原有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的基础上,在未安排常规体检的年份再安排一次重点项目体检,由各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重点体检项目由公务员个人根据身体状况自行选择,由省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给予每人定额补助150元。重点项目体检费用未达到定额补助标准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与负责体检的医院据实结算,超出定额补助标准部分的体检费用由公务员个人负担。
又讯今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限”和“上限”,即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将基本维持不变。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为53000元,起付标准原则上保持去年水平,但对不同等级定点医院的适用标准进行微调:即三级及二级甲等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二级乙等及二级乙等以下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