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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增加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54
2月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3058万元,增加困难乡镇转移支付补助,适当提高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经福建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福建全省共有67个县(市、区)415个乡镇划入困难乡镇,分别占福建全省县(市、区)数的78.8%,占福建全省乡镇数的43.2%,除自身财力保障和上级补助外,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4350万元,按照每个困难乡镇10万元给予补助。同时,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308万元,提高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一般转移支付县每个行政村办公经费最低补助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7000元(3000人以上大村8000元)。根据福建省委关于每村增加1名村计生管理员补贴的决定,省财政安排资金3160万元,对福建全省13167个行政村每个村增加补助2400元/年(每人每月200元)。此外,安排240万元,用于国有农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采取相关配套措施:除省级财政适当增加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外,各级财政也要按分级负担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千方百计安排足额资金确保乡镇的正常运转。在省明确对县困难乡镇补助额度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确定具体的困难乡镇名单及补助标准,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可依据当地实际,对困难乡镇实行动态管理,但要相对稳定。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推进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减少干部补贴人数;实行最高限额标准,严格控制书报费支出;为鼓励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村改居后,原享受的村级运转补助优惠政策,原则上三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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