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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生家庭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29
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福建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在各地现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妻中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均不属奖励扶助对象);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如果夫妇一方年满60周岁,则只奖励符合年龄的一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的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同年的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奖励扶助工作正式启动后,每年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组织乡镇计生办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二次,一般于每年的7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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