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决定于今年3月1日起,在福建全省交通系统启用《福建省交通稽查暂扣(指定停放)凭证》,统一福建全省公路路政、公路稽征、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措施执行文书,加强交通市场管理,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该凭证适用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的暂扣;各级公路稽征机构对无有效公路规费凭证且无收讫标志车辆的暂扣;各级公路路政机构对侵占、损坏公路路产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所使用工具的暂扣,对损坏公路路产拒不接受处理而逃逸车辆的暂扣。省交通厅指出,该凭证启用后,原福建全省交通系统公路(道路)各类暂扣(证据保存清单、待理证等)凭证一律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