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次就政府立法举行的听证会——《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4月28日上午在福州举行。
省政府有关委员会负责人作为听证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特邀听证人到会听取意见。来自物业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物业协会、基层物业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作为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发了言。
听证会上,发言人围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中社会关注的问题,如: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投票权问题,关于业主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归属问题,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争议解决机制问题,关于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设立和管理问题,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等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听证参加人还就不同意见互相质证,听证过程热烈有序。据悉,省政府有关部门将认真分析研究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努力让广大群众满意、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