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昨日公布了关于落实老龄事业发展2003-2005年计划纲要的评估报告。记者从中获悉,下半年,福州市将建立特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关注那些不属于“五保”对象但生活又特别困难的老人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福州市目前“五保”对象共有10756人,“五保”供养由政府每年投入1283万元,实行集中、统筹供养,解决了“五老”养老问题。农村低保稳步推进,到2004年底,福州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达24.79万。
此外,福州市还有一批不属于“五保”对象但生活又特别困难的老人。这批特困老人中,目前已有1668位纳入“低保”待遇,低保标准为单人户每月230元,多人户每月220元。为了实现这批特困老人应保尽保,福州市将建立特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据了解,城市特困老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困难程度可在街镇领取数目不等的救助金;农村的特困老人可实现每年每人1000元的生活救助。一些有条件的村,如长乐市金峰、西关、泮野、十洋、东关、阜山等,还可享受每月100元、50元、30元、20元不等的老农民生活补贴。
同时,福州市积极探索开展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补充的救助方法,如将未纳入医保的低保户老人实施医疗救助、为特困老人建立爱心超市、与特困老人结对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