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团福建省委组织人员赴福州进行《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立法效果评估调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营官参加调研。
2003年5月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并实施了《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到目前为止,福建省已有3万多支的志愿服务队,10多年来累计参与社会服务1000万多人次,服务时间累计超过15000万小时。调研认为,《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福建省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发展,提高了志愿者的自豪感,增强了志愿者的信心,使志愿服务有法可依。但事业经费、人员、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志愿者组织也需要建立更完善、更健全的服务网络体系,更好地服务社会,使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