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

一批法规规章今起实施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96
从2005年8月1日开始,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开发区无权出让土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解释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建设性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在确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的同时,还规定该解释实施前,此类合同如果在起诉前已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则合同有效。
军队将面向市场招聘文员
  8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是日前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
  条例明确,军队应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依据合同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文职人员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双方争议。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并规定7种情况将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根据办法规定,这7种情形是:一、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二、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三、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四、中药注射剂;五、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对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制剂,要停止配制,并撤销其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只有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情况下,才可调剂使用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供电企业用电业务更透明
  8月1日起,供电企业的用电业务将更加透明。国家电监会公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