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通部获悉,8月1日起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客运车辆经营者必须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按规定履行者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后,如果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丢失,车辆经营当事人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拒绝投保的企业,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遇上交通事故,根据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达成的保险协议,由客运公司每年固定为自己车辆的每个座位进行投保,也就是承运人责任险,通常俗称“座位险”。一旦出事故,乘客可获得5万至20万元的赔偿金额。
交通部门提醒消费者,除了客运企业为旅客购买保险外,乘客还可以个人购买保险,如车站内出售的价值为1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乘车的乘客可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