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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征求《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97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部署,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于8月2日在福州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和学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对《物权法(草案)》的体例、相应概念的界定和部分物权的设立是否合理,提出了不同意见和建议。有的认为,《物权法(草案)》是一部大法,与广大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有的提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应更加明确和到位,相应的法律用语要作出相应的解释。同时,草案一些条文过于重复累赘,建议修改简化。
  《物权法(草案)》共5编20章,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详细列举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对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还对统一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相关规定。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另据了解,自全国人大常委会7月10日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各界群众意见起,目前已收到近一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福建省各地群众可将意见分别寄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或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也可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100805),或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各界人士的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后,将于8月10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报所征求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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