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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开始清理整顿开发区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95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福建省将按照新的开发区清理和整顿的原则和标准,于8月初开始清理整顿福建全省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工作。
  据悉,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将按照国家新的“三条审核原则”和“六条审核标准”进行。“三条审核原则”一是符合各项规划的原则,二是总量控制原则,三是区域平衡原则。“六条审核标准”分别是——
  严禁“开而不发”:对设立5年(1999年底以前批准设立)以上、入区企业少、开发面积不足已批准规划面积20%的开发区应予以撤销;
  禁止破坏环境: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开发区应予以撤销;
  取消五类园区的开发区称谓:各类新建高教园区、大学园区,物流园区,旅游度假区,建设新城为主的各类园区,没有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农业园区,不再冠以带有开发区含义的称谓,不再纳入开发区管理;
  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申请保留的开发区中的房地产开发部分(开发区配套设施除外)应划归开发区所在地政府管理,相应核减开发区面积;
  取消“区中园”:开发区的“区中园”,不作为独立园区保留,不单独计算面积;
  不搞“一区多址”:对地处一市、县且相邻的开发区应予以合并,不得借机搞“一区多址”。此外,在符合前6条标准的前提下,对已建开发区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特色的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原则上只保留1个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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