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的通知》,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了12条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2005年至2010年,福建全省力争多渠道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70至200万人。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表示,2002年福建全省全面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之后,福建省便把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摆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如何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改革目前城乡分割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使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和城里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样,都能平等地享受政府的就业援助政策和就业优惠政策。在这份新出台的文件中,有不少突破性规定,今后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可以从政府部门那儿获得更加具体、更加实惠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农村劳动力转移列入就业目标责任制
《通知》摘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职责,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制度。
部门点评:福建省各级政府的就业目标责任制原来重点考核四个主要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困难就业群体实现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这次福建省将首次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就业目标责任制;首次提出今后逐步将外出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也列入当地的城镇就业和失业人数,执行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
农民工将获“四免一补”
《通知》摘要: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将进城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农民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农民工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负担。要根据福建省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结构,合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
部门点评:这是福建省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将进城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今后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将从福建省各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四免一补”的具体优惠:即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以及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的职业培训服务。
此外,新政策还就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合法权益、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要求各地要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根据农民工年纪经、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相应政策,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管理;城镇企业招用农民工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按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