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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08年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7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部署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展以来,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会议指出,明后两年要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政策,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会议强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推进这项工作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要相应增加补助。
  会议指出,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今年要完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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