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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福建省城市照明节能技术实施方案》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88
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福建省城市照明节能技术实施方案》,要求在2006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任务,2010年要实现在现有基础上节约用电20%以上的目标,大中城市力争2008年实现在现有基础上节约用电20%以上的目标,尽快实现节能型的城市照明体系。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方案》要求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在2006年底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新建、改建照明项目必须采用科学的照明设计方法,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优先选用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禁止使用淘汰的照明产品。鼓励各城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金融租赁或BOT等商业运作模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于节电工作开展得好、节电效果显著的单位,各地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可在节约用电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研究、推广和奖励基金,努力降低电耗。
  《方案》还要求各城市进一步完善“半夜灯”控制,合理确定亮灯数量和时间。要改变“重建设,轻养护”的现状,制定路灯维护计划,及时进行清洁和管理,提高光源光通量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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