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河砂过度开采的现状再不加以遏制,再过8年~10年,闽江下游河段砂石资源将枯竭。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必须确立采砂总量控制制度,年度开采总量应逐年递减,对未取得许可擅自采砂的罚款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据统计,1993年至2003年,闽江上游平均年来砂量约233万方,而水口坝下至马尾,每年用砂量超出1000万方,用砂高峰期近2000万方。目前竹岐水文站以下河道优质砂所剩无几,河中鹅卵石资源已近枯竭。一些非法采砂船只还占据航道,阻塞交通,使闽江下游河段水上交通事故频发。过度采砂及大量吹砂造地,已导致闽江部分河段河床下切,危及河段两岸的堤岸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修订法规的主要内容有:关于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总量控制制度,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定当年采砂总量,在实施采砂许可时必须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关于申请采砂许可条件和许可方式,增加规定申请河道采砂应具备的6个条件,并规定主管部门应通过招标投标、拍卖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关于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采砂行为的罚款标准,对未取得许可擅自采砂的罚款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10万元,修正案还赋予执法部门重点治砂的执法手段,增加规定对擅自采砂的可没收非法采砂机具,情节严重的可暂扣非法采砂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