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州市委、市政府获悉,刚刚下发的福州市《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几项措施加强福州市综合环境优势。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新的突破,福州市将对确须保留的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凡未列为保留的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置审批事项外,福州市直部门办理的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一般改为后置审批,并由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各审批部门在收件时要发给承诺单,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收件后即进入审批程序,不得再退件。
进一步落实无偿代办、跟踪服务制度。对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立项、用地、环评、林地使用、海域使用、防洪岸线等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协调,直至取得审批。
建设诚信政府,凡已出台的鼓励扶持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各级政府要坚决兑现。对投资者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各级政府因公共利益确须收回或变更的,应依法对投资者给予经济补偿。对历年来涉及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无法履行的,要抓紧谈判协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