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9月1日对现行区域内的道路通行费征收办法进行改革,以车辆通行年费和次费两种不同方式收费,以提高道路的通行速度。
根据新规定,凡是通过用贷款修建的道路(公路)的车辆,均属通行费征收对象。厦门本市籍的机动车辆按不同车型类别征收不同标准的年费。机动车辆年费按660元/年·吨计征,小于等于1吨的按1吨计征,大于1吨的小数位吨位不足0.5吨的按0.5吨计征,超过的按1吨计征。其中本市小于等于7座的私家小客车按396元/辆·年计征。外地机动车辆仍按原来收费标准按次征收通行费,同时允许外地机动车辆选择年费形式缴交通行费。
据介绍,随着厦门城市空间由岛内向岛外发展,原有连接岛内老城区与岛外新城区的“两桥”及贯穿集美、同安、翔安三个新区的国道324线就具有了城市道路的性质,现行收费方式不利于岛内外融为一体,加之交通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在广泛征求各界人士和大多数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改革方案。厦门市已作出决定,暂缓执行对出租车征收通行费,以利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另外,市相关部门将为本市车辆安装电子标签,在通过“两桥”收费站时,可以快速通行。他们还对收费站点进行改造,设置了4个不停车收费通道,以利更快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