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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方案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10
《2005年福建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昨日正式出台。方案规定,福建全省所有建制市都要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国民经济总量居福建全省十强之列的市县中的县城(惠安、安溪、闽侯、连江)和有条件的县城,今年开始参照实施。三明、福清、晋江等城市要力争靠近一等管理水平;福州市、南平市要争取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建瓯、长乐、福安、福鼎等市要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
标志标线设置要人性化
各市要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与完善,要在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人性化上下功夫,重点解决路口标志设置数量过多、驾驶人识别困难,路段标志设置不醒目(包括被遮挡)、驾驶人不易发现,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要重视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要解决好主干道出租车停车点少导致群众乘车不方便的问题,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设置。
偏僻路段实施技术监控
各城市要以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为主要目标,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有效地运用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要摸清本地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时空分布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快速、机动、灵活的疏堵和处理交通事故勤务机制;要把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纳入交警日常勤务工作中,调整勤务机制,扩大管控面,做到在被盗抢车辆出城主要道路、易发生盗抢案件的市区路边停车场和比较偏僻的地区等重要部位有交警巡逻,有技术手段实施监控,能及时为其他地区实施区域布控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破案提供有关信息。
出特大事故取消升等资格
对2005年实施“畅通工程”的评价实行评定制与申报制相结合。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第一次实施“畅通工程”的县(区)和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有待加强的城市实行评定制。对实行评定制以外的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评价工作,实行申报制。实行申报制的城市未申请评价的,当年不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对于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升等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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