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中期引产手术室要设在医院的顶层,手术间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昨日,省卫生厅正式下发《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对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设施等做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为了规范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省卫生厅制定《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根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负压吸引手术时,门诊手术室面积要在12~16平方米,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并有取暖和降温设备。开展药流、中期引产、输卵(精)管结扎手术或复通术的,手术室要建在医院的顶层,以朝北为宜,布局合理,严格划分非限制区(设更衣室、标本污物处理间、麻醉室、值班室和医师、护士办公室),走廊宽度不少于2.5m,手术间的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室内温度保持24℃~26℃,相对湿度为40%~50%。
该标准还规定,开展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手术应由具有助产士或助理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承担,并有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把关。开展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应由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人员承担,并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把关。开展中期妊娠引产术、钳刮术和药物引产术应由具有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承担,并有高年资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把关。开展输精(卵)管吻合术应由具有主治(管)以上职称的医师承担,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