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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对福州市灾后应急救助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出专项部署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01
为进一步做好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省会中心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民政厅10月9日向福州市及所辖闽侯县、罗源县、连江县、长乐市、晋安区、马尾区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
一要坚决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县级民政局应立即组织民政干部到灾区逐村逐户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抚恤因灾死亡家属,为进一步开展灾后救助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要确保紧急转移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必须做过细工作,确保所有灾民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生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集中安置的人员要选择在较为安全的地域,防止山体滑坡等二次受灾,要尽可能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和自行安排等方式逐步分散和转移集中居住的人员。要注意当前集中安置人员的饮食、用水、环境卫生,防止疫情发生。
三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因灾倒房情况进行核查。对倒房和严重危房要逐村逐户进行核查、登记,对危房户要经过当地建设部门鉴定后方可列入重建或修缮范畴。因灾倒房和恢复重建台帐应于10月17日由县级民政部门分别报送福州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所有需要恢复民房重建工作的受灾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重建工作领导机构,由民政、财政、建设、计划、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并确定恢复重建项目的汇总、编制、上报、审批、协调和管理工作。乡(镇)、村(居委会)两级确定专人负责重建项目实施。
四要尽快按照程序申报和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凡列入政府重建计划和救助的人员主要是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应通过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等程序,由村(居委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论是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都要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重建时都要做到科学选址,搞好规划、合理设计,避免二次受灾。
五要认真用好管好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此次省级应急资金和恢复重建补助经费由省里直接下拨到受灾较重的县(市、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用、截留、沉淀等现象的发生。恢复重建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恢复重建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应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各地应将建房进展情况直接向省民政厅每15天报告一次。要将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监察、审计的重点内容,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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