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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文规范司法行为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92
如果基层法院受理和审理遇到困难和阻力的行政案件,中院应当采取指令交叉管辖和提级管辖,以减轻基层法院压力,使案件依法审理。这是近日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受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意见》指出,对遇到严重干扰不能依法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起诉,起诉人有证据证明受诉法院在法定的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可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一些案件,比如民告官等,将进行异地审理。
  《意见》要求,所有行政案件统一由立案庭审查立案、行政审判庭审理,包括知识产权和林业行政案件。其起诉条件一般只作形式审查,各级法院立案庭应当在7日内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立案法官应依法指导起诉人明确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且确切的诉讼请求,正确确定被告,受诉法院在法定的7日内不得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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