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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09
春末夏初,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棚下村村民利用良好的气候条件,纷纷上山育林。他们说:“现在山林明晰产权到户,发展林业生产大有作为。”
  棚下村有商品林7354亩,2004年进行林改,除村集体预留624亩外,剩下的商品林全部明晰产权到户,人均拥有山林4亩。改革后,村民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高涨,由过去的粗放经营变成现在的精耕细作,毛竹、竹笋产量猛增,村民人均收入由林改前的不足1000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元。
  棚下村的变化,是近年来发生在福建省林区一场变革的缩影,这场变革又缘于一项牵动人心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又一次深刻变革”
  山多林多是福建省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一大潜力、一大支撑。福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2.96%,居全国第一。然而,以前由于集体山林产权不明,责权利脱钩,林农经营山林的积极性不高,滥伐盗伐现象时有发生,集体山林发生火灾时,一些林农往往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扑救积极性不高。
  福建省林业要走出困境,唯有走改革一条路。2003年4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同年5月28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福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时任省长卢展工出席会议并强调:“把好事办好。”
  一场被誉为“农村土地又一次深刻变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改革范围包括除生态公益林以外的所有集体商品林。改革内容为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翁小杰认为,林改主要解决林木林地产权不清、林业生产资料初次分配不公、林农收益权不到位等三大问题,是一次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的具体实践。
  经过3年1000多个日日夜夜的艰苦工作,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福建全省已完成明晰产权的村11602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99.5%;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549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7%。
配套改革纵深推进
  明晰产权仅仅是林改迈出的第一步,如果改革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那么,林改就不能完全发挥应有的效应。针对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开展了一系列配套改革。
  2004年12月6—7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永安市召开现场会,正式启动以林业产权资产化、林业生产规模化和林业服务社会化为主要内容的林改配套改革。林业要素市场、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新生事物勃然兴起。
  永安林业要素市场是我国第一家集信息发布、交易实施、中介服务于一体的林业综合性管理与中介服务机构。从2004年10月开业至今,共完成林权登记1423宗,完成交易面积29万亩,交易金额2.68亿元。永安市林业局局长蔡为茂介绍说,林业要素市场为林权流转提供一个公开的、免费的服务平台,为林权证抵押贷款提供登记、评估、管理等服务。流转平台的建立,使林农手中的资源变成了活的资产,随时可以抵押、变现。
  沉睡的青山,一下子活起来了。
  各地积极开展多种模式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据初步统计,近两年福建全省金融部门已累计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23.3亿元。林权证抵押贷款让林农手中的林权证真正值钱了,破解了农村信贷找不到抵押物的难题,实现了农村信贷史和林业史上的两大突破,为林业开发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省长黄小晶对此十分重视,专门进行调研,指出“这是继林改之后,政府为林农办的又一件大好事、大实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以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福建全省已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2400多家,企业办基地面积340万亩,推动林业向规模化生产转型,适应了现代林业的发展方向。
  针对林改后林农服务需求的新形势、新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引导加快建立各类林业生产、营销、科技服务组织,健全资源评估、伐区设计中心等中介组织,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林农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
  经过三年的努力,福建省林改喜结硕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林农的由衷拥护,得到了海内外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永安考察后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
  喜看八闽千山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有效激活了福建林业,给林区经济社会带来了深刻变化,集中表现为“三增”、“三活”、“三变”。
  林业增效。林改后,林业经营效益与林农收入直接挂钩,林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林业,“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林地产出率明显提高。如永安市上坪乡龙共村林改后竹林亩均产值从150元提高到1000多元,增长了8倍。
  林农增收。广袤的山地成为广大农民兴林致富的舞台,林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南平、三明等重点林区农民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其纯收入的50%以上。
  村集体收入增加。村集体不仅减少了管护山林的费用和造林的开支,而且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及参与林木收益分成,增加了收入。据测算,林改后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县每个村平均增收达10万元左右。
  机制激活。广大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高涨,造林由过去的“要我造”变为现在的“我要造”,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现象。2005年福建全省造林更新面积达207万亩,比2004年翻了一番,非公有制造林由1998年的不足20%提高到2005年的70%以上,盗砍滥伐案件明显下降。
  资源盘活。林农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可以抵押,无需通过采伐,就可以把山上林木变成现金,林业经营从资源经营上升到资本经营。
  经济搞活。林业成了“香饽饽”,大量的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有力推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林木林地流转,一些不愿意经营林业的农户获得资金,转向种养业、运输业、服务业,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
  观念转变。广大林农对山地资源越来越重视,科学育林的意识明显增强。
  职能转变。林业部门从繁重的育林护林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指导、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乡镇也把工作重心放在指导、协调、服务林农和引导办企业上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村干部更多地把精力投放在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和为村民办实事中去,促进了工作职能的转变。
  干群关系转变。“干部林”变成了“自家林”,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的土壤,有效地杜绝了村干部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的现象,村干部作为村集体内部成员,与群众一起公开透明地参与分山分林,一起耕山致富,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对福建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20多年前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着惊人的相似,影响巨大而深远。然而,深化改革无止境,福建林业必须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继续开展配套改革,以改革来促进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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