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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预售房合同注销登记新规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09
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授权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合下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自5月8日起,福州市商品住宅项目未办理产权预先登记的,不予办理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产权预先登记的项目,开发企业和购买人共同申请办理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的,可予以办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论该项目是否办理预先登记,均可办理商品住宅合同注销手续及重新订立合同登记备案手续:(1)商品住宅购买人变更为原购买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2)多个购买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并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后,其中部分购买人退出购买的;(3)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的;(4)因商品住宅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申请合同注销登记,且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量(不包含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在5月8日前的合同注销)未超过住宅总套数5%的,可予以办理合同注销登记手续;(5)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合同注销登记的。
  在5月8日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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