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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将有章可循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80
日前全国律师协会印发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注意处理好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政府、媒体和公众等方面的关系。不得支持或协助委托人故意隐瞒、遗漏重要证据或作虚假陈述。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后,应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应当立即通报司法行政主管机关。
  《意见》还要求,律师依法办理群体性案件,各地律师协会应当予以支持、指导和监督。当律师的人身和执业权益受到损害时,律师协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维护律师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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