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这是昨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做出的规定。
《条例》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配套法规,首次对海洋工程的概念、范畴进行了界定。《条例》还规定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明确了坚持开发不能严重污染海洋环境、保护也不能制约经济发展的原则。
据悉,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围填海、人工岛、养殖、海洋矿产资源开采、海上娱乐等9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