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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今起施行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79
从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立法规范“菜篮子”让百姓吃得放心
  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篮子”工作,已经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有法可依”
  无论是围(填)海、在海上修建人工岛,或者修建跨海桥梁、铺设海底管道,只要是海洋工程,今后都将遵循国务院日前颁布、且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部分“问题广告”11月起被逐出报刊
  11月1日起,所谓医治性病、癌症、艾滋病的广告和含有迷信、色情等不良内容的广告,都将严禁出现在报刊等出版物和印刷品上。这一新规定来自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企业贸易外汇管理实行“区别对待”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新规定,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实行“区别对待”,对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对“关注企业”则严格审核其办理收汇和结汇等业务。这一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凡属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可直接按规定办理贸易项下收汇和结汇。对于那些年度内贸易收汇与应收汇总额相差10%以上,或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记录等情况的,列入“关注企业”名单,必须提交规定凭证后方可办理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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