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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55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明确规定,2007年中部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作为东部省份,福建省今年提前一年对福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学杂费免除,同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这一政策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福建全省有361.17万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政府的关怀。
  为了让福建全省每一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享受到惠民政策,福建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明确各级责任,省市县区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积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考虑到各地不同的经济情况和财力状况,福建省实行了有区别的经费分担政策,如在免除学杂费问题上,困难县只承担20%,非困难县和市辖区大多只承担40%,省里承担了大部分经费。经济和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区,同样纳入省补助范围。目前福建省人均财政支出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尽管如此,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仍然克服困难,挖掘财源,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在明确资金分担比例的基础上,省财政将应承担的补助经费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对于分担经费没有落实到位的,省财政相应扣减市县区其他教育专项经费,直接“戴帽”给农村义务教育。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要求各地必须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财政部门采取预拨资金的办法,确保农村中小学不因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影响正常运转。
  省财政厅还专门制定了具体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对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同时,省财政厅还对自身资金拨付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如对教育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批;对教育部门报送的直接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为了避免农村义务教育负担此消彼长现象的发生,福建省还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强调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其他各种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
  通过一系列措施,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当年都享受到了惠民政策的好处。农村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每学期学杂费免除90元,中学生每学期免除120元。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子女在务工所在地农村中小学上学,再也不要像往年那样交寄读费。据涵江区塘头学校校长介绍,今年春季该校接受的农民工子女达380多人,秋季达到了500多人,尽管一些班级学生人数超过了60人,给学校和老师带来了额外压力,但为了使所有的农村孩子都能上好学,学校依然按照政府的要求,克服困难,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上学清除门槛。
  据悉,福建全省已累计拨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6.7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4.48亿元,占66.04%,市县区财政负担2.3亿元,占33.96%。
  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福建省正在稳步实施与农村义务教育密切相关的其他改革——
  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制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投入,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水平的差距;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今年起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纳入经常性、制度化轨道,用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福建全省现存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问题;
  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管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规定的职务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教职工工资不克扣、不拖欠;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为三级预算单位,编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学生等预算,严格按照标准,足额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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