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日召开的福建全福建省企业年金座谈会上获悉,当日,福建省社保机构与具备企业年金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原有企业年金资产移交和委托管理协议书,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托管的350家(除厦门市外)原有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整体移交给市场化管理,此次移交的企业年金涉及在职职工约3.3万人。
列入移交的对象为管理原有企业年金资产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闽中央属行业单位和地方企业。即截至2007年8月31日,仍由社保经办机构、在闽中央属行业单位(不含由中央属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移交的企业)以及地方企业自行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资产,均应移交给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负责管理运营。但不含2004年以后,已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资产。据悉,凡属应列入移交范围而没有列入移交的原有企业年金资产,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再享有企业年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须在2007年底前移交给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市场机构管理。9月2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出台了《福建省规范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