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

福建: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有望写入法规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193

朱琪等10名代表提交《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的议案》,福建省卫生厅建议对此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将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对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室、商业机构、剧场、体育馆、会议室、公共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议案办理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表示,1997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在条例的第十八条中作了在公共场所等禁烟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违反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条例的一些条款已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已将这一条例的修改列入2008-2012年立法规划,作为“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建议在该条例修订草案中吸收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意见,加大操作性和法律效力。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