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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永才辞去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公告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刘永才工作调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才辞去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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