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储备机制以待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对各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返乡的毕业生,采取边储备、边开发、边使用、边培养的办法,为福建全省人才队伍积蓄后备力量。
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每月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补助费,储备期限一般为1年。储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正式上岗后,即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各地人才储备中心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存在住宿困难的储备人才免费提供统一住宿,或发放房租补贴。
各地可以组织储备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地方阶段性工作项目任务,加强实际工作能力锻炼。对于储备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数量较多,储备工作开展较好的设区市或县(市、区),省财政将根据其工作成效和当地财政状况,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