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澳大利亚海关宣布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铝挤压材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澳方对我发起的第三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也是继加拿大案件后第二起针对我铝挤压材发起的“双反”调查。据海关统计,发生在2008年的加拿大铝挤压材“双反”案件福建省两家企业涉案,涉案金额仅7万美元。而此次澳大利亚一案对福建省影响较大,福建全省涉案金额465万美元,涉案企业28家。
反补贴案件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传导效应,据分析,澳大利亚案就是加拿大案连锁反应的结果,起诉方对我提起调查的补贴项目(50余项)与加拿大案基本相同,而且提出了“特殊市场状况调查”申请。这就意味着澳大利亚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基于对涉案企业处于“特殊市场状况”的认定,不给予市场经济待遇,而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正常价值,抬高裁决税率。在加拿大案中,中方就曾吃过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亏,裁决结果对我十分不利,许多铝挤压材企业因此面临退出加拿大市场的困境。
澳大利亚铝挤压材案立案前,商务部曾召集广东、福建、上海、辽宁等涉案省份的外经贸部门和涉案企业在佛山市举办应诉协调会,指导地方开展应诉工作。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广泛动员企业应诉,积极帮助企业聘请律师,指导企业填写调查问卷,争取有利的应诉成果。二是鼓励企业结成联盟,共同提起无损害抗辩,支持企业赴外参加听证会和开展游说工作。三是启动福建省反补贴应对机制,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做好政府问卷的填答工作。四是加强与企业、律师沟通,注意收集澳方在调查、裁决过程中的违规做法,为商务部研究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依据。(陈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