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福建省技术经纪发展,依托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拓展“6·18”服务功能,活跃和繁荣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转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技术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队伍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技术经纪人可获风险和激励资助。
由于诸多原因,福建省技术经纪发展缓慢,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资源,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增强福建省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任务。《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快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行业协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从事技术经纪工作,加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门类较全的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同时,建立技术经纪培训基地,加强技术经纪诚信建设。
健全技术经纪服务体系。依托和支持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益性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鼓励企业等社会组织建立技术经纪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业协会设立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技术经纪机构,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和台、港、澳地区技术经纪组织到福建省设立技术经纪机构;选择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诚信经营的技术经纪机构进行重点培育,带动福建全省技术经纪发展;充分利用“6·18”平台和现有技术经纪服务网络等资源,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及台、港、澳技术经纪组织的交流合作。
营造技术经纪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制定技术经纪相关法规,设立技术经纪人绿色法律援助通道,保护技术经纪活动合法行为;从科技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设立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相应资金,以风险资助、激励资助等形式对技术经纪人予以扶持;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建立科技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评价、激励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从事技术经纪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成果的科技人员应当给予倾斜。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技术经纪作用的科技人员按照约定参与收益分配。对技术经纪人组织对接成功的技术转移项目,“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等予以优先支持。增加对技术市场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记者 李珂 通讯员 李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