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了解到,福建省国税部门计划在年内在福建全省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据介绍,试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口企业划分为A、B两类,A类出口企业试行“先退后审”办法,B类出口企业试行“边退边审”办法。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单证齐全、电子信息预审通过的情况下,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收到退(免)税申报后,A类出口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机审核、审批并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B类出口企业在抽查未发现疑点的情况下,12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机审核、审批并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这与原先承诺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相比,大大加快了办理进度,提高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
据悉,今年前7个月,福建省试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的福州、莆田和漳州三市共办理出口退(免)税86.2亿元,同比增长18.5%,高于福建全省平均数。
省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分类管理规范、优化和简化了出口退税管理,提升了出口企业依法办税的遵从度,从而更好地支持、服务福建省外贸出口又好又快发展。(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