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福建省共有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11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分别是:省水利厅机关党委、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省对口支援办公室、中共连江县委、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华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宁德市民族中学以及厦门市湖里区钟宅畲族社区。
受到表彰的模范个人分别是:第三批及第四批援藏干部、南平市副市长杨荣郎,援宁干部、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调研员罗志坚,第三批及第五批援藏干部、省皮肤病院副院长钱新春,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罗良丁,援疆干部、漳浦县委常委、统战部长蓝武汉,蕉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蓝文斌,福安市穆云畲族乡党委书记雷立雄,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乡长钟秀梅,福州市阳光国际学校董事长林腾蛟,莆田市涵江区南下回族村原支部书记郭夏平以及泉港区郭厝回族村老年协会会长郭佑文。(记者 杨李超 陈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