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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政策甫“落地” 千家企业即受惠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54

据税务部门刚出炉的统计数字,2008年度福建全福建省企业实现研发费用税前50%加计扣除额11.106亿元,比2007年的6.378亿元增长74.13%。记者昨日从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获悉,“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科技界关注度最大、落地较早的激励自主创新科技政策,已使福建省近1000家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据统计,福建全省已有近500家企业将2008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抵扣税收,得到税务部门的确认。其中,福建全省国税征管系统共有333户企业申报,实现加计扣除额8.836亿元;地税征管系统共有上百家企业申报,实现加计扣除额2.27亿元。

“去年我们公司投入研发费用5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2617万元,实际上少缴了327万元的税收!这对公司来说,既增加了盈余,更激发了自主创新热情。”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聂崇林说。

泉州南威软件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审核专员陈锦河说,以前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内容,由税务一个部门认定是否予加计扣除。《通知》出台后,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存有异议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提供科技、经贸等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鉴定意见书,也可会同同级科技、经贸等有关部门复核,还可征询专家意见,“这使企业申报遭拒后,还可得到一次复审机会。公司申报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更容易了,也降低了成本。”

省科技厅厅长庄荣文表示,下一阶段,省科技厅将进一步组织研究鼓励和扩大企业受惠面的有关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1000家以上的重点企业定期提供政策辅导、咨询等服务,用政策有效推动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为产业升级打开一条路子。

新闻背景

何谓“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

2006年,国家出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政策,重点聚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创新要素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引导企业走上创新发展的道路提供政策支持。但之后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未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缺乏规范的研发费用核定办法与程序,造成政策“落地”较难。去年,省科技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研发费用的核定办法和抵扣程序,促进该项政策在福建省“落地”。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政策,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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