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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高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来自:省财政厅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43

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起福建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从现行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农民个人缴费从现行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确有困难的地区,筹资标准可以分两年到位。

为缓解市县财政支出压力,省级财政相应提高了2010年的对下分档补助标准:对于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结合各地财力情况分四档给予补助(年人均96元、72元、48元、30元);对于政府补助标准达不到120元县(市、区),省级财政按实际政府补助水平的相应比例核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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