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通用规范》),进一步落实福建全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的可追溯制度。福建全省各设区质监部门已陆续在相关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
《通用规范》是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有关标准制定的,对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出厂检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环节提出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记者 姚瑾 储白珊)